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社部門制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因事設崗,因崗擇人,因才適用。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公平、公正、公開。
1. 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2. 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3. 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與黃岡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高投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行政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公司人力資源中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發展計劃。
2. 設計、推行、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監督實施過程,確保其有效實施。
3. 建立維系良好、穩定的公司勞動用工關系,促進公司與員工個人共同發展。
4. 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做好人才儲備及培養工作。
5. 負責公司定崗定人、明確崗位職責、員工調整崗位等工作。
6. 負責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工作。
7. 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8. 負責員工考勤、績效考評、薪資福利、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9. 制定員工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0.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1.指導、協助各部門、子公司做好人事管理服務工作。
第六條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子公司主要負責人主管本部門、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工作條件、發掘員工潛力,配合行政部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并收集反饋相關信息。
第三章員工入職、離職管理
第七條公司每年初根據人力資源戰略規劃、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和發展需要,擬定年度招聘計劃;按照公司用人原則,采取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特殊人才破格錄用和臨時聘用或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等途徑選聘員工,由行政部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八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年滿18周歲,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完整真實的人事檔案。
2. 二級甲等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體檢合格。
3. 具有所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經驗、專業能力和輔助能力。
4. 筆試、面試或其他形式考核合格者。
5. 公司臨時聘用人員,一律采取勞務派遣方式,一年一聘。
第九條新聘員工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 6個月,試用期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前一周,行政部負責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后正式錄用,行政部負責辦理轉正手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第十條公司《勞動合同》三年一簽,可連續簽訂,特殊情況、特殊用工可一年一簽。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公司提前通知續聘員工,雙方商談續簽合同。未接到公司續聘通知者,其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續存期間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三條員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單方面與其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且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1. 簽訂的原勞動合同期滿;
2.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 員工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5. 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6. 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7. 長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8. 有其它不良行為的;
9.受到刑事處罰的;
10.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程序:
1. 員工辭職應提前20天向行政部提交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須提前7天)。
2. 行政部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3. 工作移交:員工原崗位或職務上負責保管及辦理中的資產、賬目、文件、項目資料等均列入《工作事務移交清單》,將辦理未完成的事項交代清楚;結清財務欠款。
4. 憑《工作事務移交清單》、直接主管領導《無漏交工作事項證明》、財務管理部《無欠款證明》,方可到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
5. 轉調人事關系、黨團關系、保險關系、工會關系。
第十六條符合國家退休規定的員工,退休年齡屆滿后的第一個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有關政策由行政部核準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七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特殊用工、特殊崗位員工退休后,確因工作需要,經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可以返聘,返聘待遇由雙方商定,不享受“五險一金”政策。
延長工作年限的必須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報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崗位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基本行為規范:
1. 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公司。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 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保證公司財產安全,嚴守公司商業秘密。
4. 勤奮、敬業、忠誠、擔當。
第十九條員工考勤
1.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記曠工半天,員工因公出差或在黃州以外開會、學習,必須履行批準手續。
2. 員工應每天打卡記錄出勤時間,不得請別人更改打卡、補打卡。
3. 曠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4. 員工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度評比、年終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休假的也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以下權限逐級報批,獲批準后的請假條統一交由行政部存檔。
1. 普通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高管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2. 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總經理審批。
3. 請假以批假人審批同意的天數為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假期的可以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途徑直接向有權批準的領導請求續假,若獲同意,到崗后應立即補辦《請假條》交行政部存檔。
4. 未經請假、請假未批和假滿不到崗的,實際缺勤天數按曠工處理。
5. 假期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婚假、計劃生育假按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年修訂版)相關規定執行。若條例修改按新條例執行。
員工需請婚假的,須附《結婚證》復印件。
員工生育醫療費及生育津貼按照黃岡市社保局生育險政策報銷;需提供的報銷資料按照黃岡市社保局生育險相關規定提交。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喪假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請年休假按照201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執行。若條例修改按新條例執行。
在本公司入職之前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國企正式員工和非國企已經繳納過社保的累計工作時間以入職高投時間計算。
休年休假須提前7天申請,一次休完。員工因工作原因一次不能休完年休假的,可分兩次休完,但不得超過兩次,員工全年累計請事假超過10天(不含10天),不得申請休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請事假(不包括產假、陪護假、年休假、病假)一個月之內不得超過2天(含2天),員工本人是獨生子女的因父母生病住院請事假不得超過10天(含10天),超過部分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績效獎金;半年之內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5天(含5天);一年之內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10天,員工本人是獨生子女的因父母生病住院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30天,否則不計發全年績效工資。
第二十五條員工請病假按照勞動法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執行。
請病假時需遞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原件或病歷原件,遇急診事先無法請假的,家屬應在48小時內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向公司請病假。凡病休前不請假,病后又沒有《診斷證明》或病歷的,視同曠工處理。
第二十六條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社部門制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以當地有權部門鑒定的結果為依據。
第五章員工晉升
第二十七條公司員工晉升嚴格執行公司選才用人原則,做到人盡其才、量才適用、用人之長。員工晉升后,工資在次月1號起開始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晉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普通員工晉升。員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不含試用期工作時間、下同)以上,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公司利益,敬業務實、業績突出,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不徇私情的,通過考核、評議及領導研究表現特別突出的,可破格提拔。
2. 部門主管晉升。在主管工作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敬業務實、業績突出,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不徇私情,領導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識超前。
3. 部門副職晉升。在副職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敬業務實、業績突出,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不徇私情,領導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強,意識超前。在其任職期間,其部門考核在合格以上,部門員工未發生瀆職、重大違規違紀現象。
4. 子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晉升。在原工作崗位工作兩年以上,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敬業務實、業績突出,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不徇私情,領導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大局觀念、團結協作意識強,積極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在其任職期間,較好地完成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其任職部門員工未發生瀆職、重大違規違紀現象。表現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者,可以破格獲晉升。
第二十九條所有員工的晉升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1. 一般員工的晉升
(1)推薦合適人選。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經理推薦,經行政部考核、考察后,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擬提拔人選。
(2)晉升考察。行政部根據崗位要求,對擬提拔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考察、考核,并提出具體意見。
(3)根據考察考核結果,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晉升。
(4)公示。
(5)任命。
2. 中層管理人員的晉升
(1)推薦合適人選。由分管副總經理推薦,經行政部考核、考察后,報請總經理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擬提拔人選。
(2)晉升考察。行政部根據崗位要求,對擬提拔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組織考察、考核。
(3)根據考察考核結果,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晉升。
(4)公示。
(5)任命。
3.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晉升
(1)推薦合適人選。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由市高投公司總經理提名,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提拔人選;子公司總經理由子公司董事會提名,報市高投公司總經理、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同意,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提拔人選;其他二級公司管理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提名,報請市高投公司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同意,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擬提拔人選。
(2)晉升考察。行政部根據崗位要求,對擬提拔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組織考察、考核。
(3)根據考察結果,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晉升。
(4)公示。
(5)任命。
第三十條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續聘。
第六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獎勵有功、績優、表現突出的員工,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精神獎勵有通報表揚、授予光榮稱號等形式;物質獎勵單項獎金不得超過5萬元。所有獎勵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員會研究提出,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下列表現的,應當給予獎勵:
1. 按時按質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目標任務。
2.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對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效益顯著者。
4. 增收節支成績顯著者。
5. 忠于職守,堅持維護公司利益者。
6. 搶險救災,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維護社會治安為公司爭得榮譽者。
7. 其它應予以表彰獎勵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員工懲處主要有:批評、通報批評、罰款、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形式。罰款與其它處分可同時并用。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批評、通報批評,并扣除當事人一個月的基礎工資:
1. 儀表不端莊、不持證上崗者。
2. 無故不參加各項培訓、會議者。
3. 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者。
4. 上班時間私自外出,使工作受到影響者。
5. 因公出差或在黃州城區以外開會、學習,未履行批準手續者。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并扣除當事人一個月的全部工資:
1. 累計三次儀表不端莊、不持證上崗者。
2. 累計三次無故不參加各項培訓、會議者。
3. 累計三次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者。
4. 對往來單位人員禮儀不周、態度粗暴,有損公司形象者。
5. 不按規定打上下班考勤卡或隨意更改考勤信息者。
6. 違反公司財務、人力資源以外制度者。
7. 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至降職處分,并扣除當事人全年績效工資的一半:
1.在工作需要部門配合時,無正當理由推延、拒絕、不擔責,造成嚴重后果者。
2.散播流言蜚語,挑撥是非,造成矛盾,與他人發生糾紛者。
3. 故意泄露公司和往來單位商業秘密者。
4. 違反公司財務人事制度者。
5. 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開除處分,并扣除當事人當年全部績效工資:
1. 因履職不到位或不履職盡責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2. 嚴重違反公司相關制度,使公司形象受損或造成公司損失者。
3. 違法犯罪情節較輕,受到公安部門行政處罰者。
4. 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辭退或開除:
1. 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年累計曠工5天(含5天)者。
2. 在一個合同期(三年)內兩次考核均在末位者,給予辭退處分。
3. 一年之內累計事假超過10天,員工是獨生子女的因父母生病住醫院累計事假超過30天者。
4. 嚴重失職、瀆職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5. 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者。
6. 受到公檢法等部門處分者。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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