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經理辦公會議事與決策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黃岡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各項決議,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高總經理辦公會議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經營層依法合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防范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研究決策,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辦公會按照民主集中、廣納賢言、總經理負責制的原則,集思廣益、集體決策,努力實現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管理目標。
第二章會議召集和主持
第三條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特殊情況下,總經理可以委托副總經理等公司領導召集主持。
第四條參加會議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等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原則上中層干部和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總經理可以視議題情況需要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五條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2次,每月上旬和下旬擇時召開。因特殊情況,總經理可以提議臨時召開。每次會議議題原則上不超過5個,時間一般控制在2小時內。每個議題匯報不超過6分鐘,討論發言不超過3分鐘(主要發表不同意見、補充意見,相同意見不重復發言)。
第三章會議準備
第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涉及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特別是重要方案、重要工作、經營計劃和安排等重大的議題材料,應由提交上會議題的各部室或下屬公司提前2天(臨時會議除外)送達參會人員閱研。
第七條會議議題材料需情況清楚、問題分析透徹、有具體解決方案和建議,且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有爭議的、事先未協調好的和沒有具體解決方案的議題,原則上不提交辦公會討論。
第四章議題提出及范圍
第八條會議議題由各部室或下屬公司提出并報分管領導審簽,再由辦公室匯總呈總經理決定,原則上為召開會議的前3天,超過時限上報的列為下次辦公會議題。
第九條會議議題主要是公司重點工作部署、重大資金安排、重要經營決策等方面事項,一般分為三類:會商會議類、醞釀或決策類、報告通報類。具體如下: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有關要求等。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融資方案;布置階段性工作和專項工作。
(三)通報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研究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具體措施。
(四)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審議制定公司具體管理規章制度。
(五)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審議需要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的相關方案、重大事項。
(七)研究公司經營發展中須報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
(八)總經理認為需要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和決策的其他事項。
(九)應當由公司黨組會、董事會做出決策或子公司日常經營自行決策的事項,不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商議和決策。
(十)超過總經理權限、或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黨組會審議的事項,不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商議和決策。
第五章會議討論及決定
第十條會議討論。議題提出人作出匯報和說明后,按照參會部室及子公司負責人、副總經理、總經理的順序逐個發言,保證大家充分發表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討論。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聽取其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會議決定。討論結束后,由總經理綜合大家意見作出決定。
第六章會議紀律
第十二條參加和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嚴肅對待的態度。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確有特殊情況的至少提前1小時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既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又要緊扣議題,言之有物,認真討論,遵守紀律,不得有攻擊性、諷刺性等語言,做到“會則有議、議而必決、決而有定、定則必行”,切實保證會議的質效。
第十四條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會議落實
第十五條公司行政部應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和下發經公司領導會簽后形成的會議紀要并歸檔。
第十六條紀要形成決議的事項應明確落實的責任領導、責任部室、完成時限,各相關責任領導、部室和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照單落實,全力完成,做到有督辦、有回復、有結果,非常特殊不能完成的要專題說明和反饋。
第十七條公司行政部設立督查專員,建立臺帳,全程督辦督查相關業務,定期通報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公司行政部應將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納入工作業績考核,與晉級、表彰等嚴格掛鉤。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則根據實際情況需修訂時,由總經理辦公會提出修改。未盡事宜,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及董事會相關決議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則從2018年4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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