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的部署,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形成熱潮,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于2018年11月10日聯合發出通知,部署開展首個“憲法宣傳周”活動。
第1次即2018年“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是: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時間為12月2日至12月8日。
第2次即2019年“憲法宣傳周”,活動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時間為12月1日至7日。
活動主題是:“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一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二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黨中央關于推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的有關精神,今年“憲法宣傳周”將舉辦7場主題活動,分別是:憲法進企業、憲法進農村、憲法進機關、憲法進校園、憲法進社區、憲法進軍營、憲法進網絡。
結合企業法治文化建設,面向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突出宣傳“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集中展示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保障成果,憲法法律對國有經濟、非公有制經濟的保障和規范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法治企業建設等。
針對農村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宣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憲法關于農村農業農民的有關規定,法治鄉村建設等。結合“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深入開展農村交通安全普法宣傳。
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憲法知識,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學習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推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強制度意識,依憲依法依規履職,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在青少年學生中組織開展參與度高、具有儀式感的憲法宣傳活動。突出宣傳憲法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培育青少年學生的憲法意識、國家意識、規則意識。舉辦中小學校憲法晨讀活動,舉辦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
針對社區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結合“憲法進萬家”活動,深入基層社區、家庭開展普法宣傳。突出宣傳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關于居民委員會有關規定,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講堂、道德講堂等陣地為社區居民講法治課。
結合部隊工作實際,組織軍事法官、軍事檢察官、軍事律師開展普法宣傳。突出宣傳憲法法律關于軍人履行職責、軍屬權益保障等內容。
組織網絡媒體策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憲法宣傳活動,促進憲法精神的網絡傳播。在網絡視聽機構播出憲法宣傳公益廣告。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現行憲法。
現行憲法已進行了5次修改,先后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共一百四十三條。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F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為此,有必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以來,每年12月4日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睘樨瀼芈鋵嶞h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5年7月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
根據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8年2月24日對2015年決定作了修訂,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